曾有个新闻,说一位施女士,四十年前读小学时,曾因为太饿,偷了好友的一毛钱去买饼。好友当时发现钱丢了,一边哭一边找。那情景一直印在施女士脑海里,久不能忘。
四十年后,施女士通过很多努力,找到了那位好友。她专程过去找她,并拿了一万元钱,说:“你一定收下,我一直为了当年的过错,心里受着折磨。”
其实好友早忘了自己曾丢过一毛钱,如果施女士不提,这世上不会有任何人知道她偷过别人一毛钱。
但施女士忘不了,并一直为此良心不安,深受折磨。于是,她千辛万苦地找到那位好友,并奉上一万块,以求得对方原谅,从而获得内心解脱。
许多人应该都有过类似体验——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,亏欠了别人。可能当事人并不知道,其他人更无从知晓,没有人来怪罪你,但你自己不能释怀,不能原谅自己。
人常说“不能做亏心事”,原因也就在此。亏了心,你会因为这份“对不住”而讨伐自己。这种良心遭受自我谴责的滋味,并不好受。所以那位施女士愿意用一万块,弥补一毛钱的亏欠。
转自《家庭文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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